本公司代團員安排之交通工具(如飛機、輪船、火車或巴士等)、住宿、膳食地點或娛樂項目,均非由本公司擁有、管理或操作,團員如遇交通延誤、行李損失、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,該向擁有、管理或操作飛機、輪船、火車、酒店或巴士等之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。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、傷亡或損失負責,通常該等機構均訂立不同條例,以對乘客及行李負責,團員當根據該等條例進行與該等機構交涉,團員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(如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)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,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,但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,按實際情況予以必要之協助。
如因天氣、怠工或颱風影響而引致有關交通工具暫停服務、停航或其他事故使本團延期出發或最終不能成行,本公司則將團員所繳交之一切費用扣除因以上事故而引致之損失後,退回團員。
有關旅館、膳食、遊覽程序各問題,將依據本行程表辦理。若遇特殊情況,如簽證受阻,或交通工具之延誤以及非本公司人力所能控制之因素,令旅行團行程節目有增減或臨時更改交通工具、班機時間、機種及更換酒店等等,本公司無須對該等更改負任何責任,本公司得依當時情況全權盡力處理,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,因故取消之節目,將不獲退還款項,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開銷,將由旅客自付。
如果燃油漲價,匯率改變或交通票價臨時加價,或其他情況而影響觀光費用增加,本公司保留在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,拒絕繳交者,則作自動取消參加論,本公司有權根據本行程表上所載明之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辦理。
任何團員如經常故意不守規律,在行動上或言語上詆譭或侮辱其他團員及有關人員。本公司領隊得視具體情況而取消其隨團之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,該旅客離團後一切行動,概與本公司無涉。
參加遊覽團者,須切實遵守各國政府條例,嚴禁攜帶違例物品。
即使團員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,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絕入境。本公司亦無須負任何責任。
鑑於可能變化,如參加人數不足,航機出現問題或團友簽證不成等,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取消任何一個出發日期,在此情況下,所繳交費用將悉數退回(簽證費除外)。如人數低於十人而旅客要求成行,則需繳付散客機票及其他有關費用之差額。
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 , 各航空公司對行程表內所列事項毋須負任何責任。
此冊子有效曰期由2002年4月1曰開始。
此旅行團乃受香港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所保障。
請檢查收據,蓋上TIC印後才受TIC緊急援助基金保障,建議收據交由留港親屬保管。 |